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31.2 二级资质标准
31.2.1 企业资产
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。
31.2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,通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铁路通或铁路号工程专业高级职称;铁路通、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,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。
(3)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,且施工员、测量员、质量员、员、试验员、材料员、标准员、机械员、劳务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。
31.2.3 企业工程业绩
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4 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累计铁路通光(电)缆 300 条公里以上及设备安装;
(2)累计铁路电气集中道岔 300 组以上号工程;
(3)累计铁路自动闭塞 200 公里以上号工程;
(4)累计铁路电力线 300 公里以上及变电所(站)安装工程。
31.3 三级资质标准
31.3.1 企业资产
净资产 500 万元以上。
31.3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,通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铁路通或铁路号专业高级职称;铁路通、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2 人,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。
(3)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,且施工员、测量员、质量员、员、试验员、材料员、标准员、机械员、劳务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。
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。
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业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的 北京工程师技术专业,在生产中落实可持续发展方针,进入环保生产行列。我们始终坚持品质、服务和创新的发展理念,坚守真诚合作、勇于创新和敢于挑战的企业精神,致力于生产出满足时代发展所需的 北京工程师技术专业,为的快速发展贡献一份力量。
建筑行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包括哪些?
施工总承包企业bai资质等级标准包括du12个类别,一般zhi分为四个等级(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);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,一般分为三个等级(一级、二级、三级)、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。
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:
1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
2、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
3、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
4、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
5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
6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
7、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
8、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
9、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
10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
11、通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
12、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
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17.1 一级资质标准
17.1.1 企业资产
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。
17.1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;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、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,且专业齐全。
(3)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。
17.1.3 企业工程业绩
近 5 年承担过 2 项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(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)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17.2 二级资质标准
17.2.1 企业资产
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。
17.2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、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,且专业齐全。
(3)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。
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。
17.3 承包工程范围
17.3.1 一级资质
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。
17.3.2 二级资质
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:
(1)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
(2)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。
注:
民用建筑的分类,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,依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确定。